相關辦法
NCTU-ICT 創創工坊空間設備借用基本原則:
一、ICT工坊依使用優先序及校及活動需求,須收回設備使用時,得要求借用者改期或取消。
二、借用者如使用事實與申請內容不符,或私自轉讓或違背政府法令及學校規定者,本單位有權立即停止其借用,不得異議,且一年內停止受理該單位之借用申請。
三、依本辦法使用ICT工坊器材設備,如有遺失、毀損破壞情事,借用及操作者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四、申請人及設備操作者負責設備完善之基本義務,每次使用完畢後應將設備恢復原狀。申請人使用期間所需之耗材原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然經創創工坊另行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借用設備(續借)一次為兩個星期,若超過兩個星期仍繼續使用,請辦理續借。
六、逾期而未歸還,將以電話通知予以催討,敬請按時歸還或辦理續借。
七、違反相關規定達2次者,將停止其課餘使用申請之權利。
八、為維護校級空間設備使用安全,創創工坊設置相關監視設備與門禁管制,申請人與參與空間設備使用者同意使用創創工坊空間設備期間之任何影音與出入資料,供創創工坊安全維護之用。
九、其他未盡事宜依各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十、創創工坊教育訓練設備僅限原場地借用,不得擅自攜出。